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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拟出台扶持办法: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


【资料图】

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刘嶒报道:高明区拟出台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支持企业工(农)贸分离,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目前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在支持企业工(农)贸分离方面,拟对高明区制造业企业、农业企业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实施工(农)贸分离在高明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并符合高明区制造业企业、农业企业或其大股东、实际控股人在新成立的商贸企业中股份比例不低于51%,销售产品种类以原企业产品及相关产业链产品为主等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含批发、零售,下同)予以扶持。

扶持标准为:企业成立并产生销售额的,每家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其中进出口贸易企业需于成立首年在高明区产生进出口贸易额,对企业首次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以下简称“入库纳统”),分三年给予扶持。其中入库纳统的首年扶持2万元;如第二年仍在名录库且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的,扶持2万元;如第三年仍在名录库且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的,扶持1万元;对已入库纳统,年应税销售额首次分别达到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已入库纳统,年应税销售额首次分别达到800万元、1200万元、1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办法规定,拟对在2023年~2025年期间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予以扶持:一是对同比上一年度(完整年度)年应税销售额(营业额)增长20%及以上的入库纳统批发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每年按销售额的0.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度最高奖励5万元。二是对同比上一年度(完整年度)年应税销售额(营业额)增长15%及以上的入库纳统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年按销售额(营业额)的0.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度最高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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