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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优化生育措施

近日,湖北黄冈市政府印发《黄冈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黄冈市户籍居民和取得居住证的在黄务工经商的非黄冈市户籍人员。

措施规定,二孩及以上孕妇在市内助产机构分娩的,自孩子出生至满三岁,每年享受育儿专项补助,二孩500元/年,三孩1000元/年。

2022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黄州城区购买商品房,二孩家庭享受5000元、三孩家庭享受10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夫妻双方均已建缴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满足需求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限额首套房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二套房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2023年6月30日前,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在本市购买改善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利率、首付比例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关键词: 湖北黄冈 生育政策 非黄冈市户籍人员 黄冈三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