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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闻】政策解读|《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为什么出台《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作为一项重要政府职能,既是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新形势下,政府投资必须强化项目各阶段概算管理,加强项目建设概算执行事中监管,合理控制工程总投资、建设时序和工程质量,推动我省项目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依规办理,从源头上遏制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9月省政府出台了《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2号),对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2022年6月出台了《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实施细则(暂行)》,2022年11月出台《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概算管理的可控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出台《管理办法》,与决策评估实施细则、财政预算评审管理办法共同作为省政府第202号令的配套政策措施,为形成我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1+3”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形成制度保障。

二、《管理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及概算怎么定义?

《管理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类型的项目。《管理办法》所称的项目概算,是指在投资估算控制下,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依据国家或者省有关部门发布的概算指标、概算定额、设备材料价格等资料,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

三、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应坚持什么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坚持匡算控制估算、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严格概算审批程序,严控调整概算工作,实行全过程控制。

四、概算核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查)并出具评审(审查)意见,评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是否合规采用定额、取费标准,材料设备价格、各组成部分费用是否合理等方面。

五、什么条件下能进行概算调整?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核定批复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等。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投资概算的,必须事前按照规定程序向审批部门申请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未按程序报批的,不予调整概算。确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国家或者地方出台的重大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上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投资超概,且工程完成投资额达到原批准概算80%以上的,可以向审批部门申请调整概算。

六、调整概算审批权限如何划分?

一是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对于使用预备费可以解决的,不用调整概算。

二是对于确需调整概算的,调增资金未超过总投资的10%且未达到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决策评估审议额度的,由审批部门委托或组织专家评审后核定调整。

三是调增资金超过总投资10%以上或概算未超10%但调增资金达到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决策评估审议额度的,由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议决定。

七、《管理办法》印发之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存量超概项目怎么处理?

《管理办法》印发之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存量超概项目,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提供具有相应资质(资格)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报告书及有关印证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对调整概算环节和原因进行分析,严格划清责任并整改后再向审批部门报送调整概算申请,由审批部门、财政部门评审核定后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审议决策。

八、如何强化违法违规责任追究?

一是审批部门未按程序核定或调整概算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按程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未履行概算管理和监督责任,授意或同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导致超概算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按程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项目单位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或管理不善、故意漏项、报小建大等造成超概算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权限对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按程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两年内暂停该项目单位其他项目申报。

四是因设计单位过错造成超概算的,项目单位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设计单位追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商请资质管理部门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作为相关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撤销资质的重要参考。情节严重的,审批部门作为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设计的重要参考,并视情况公开曝光。

五是因代建、勘察、施工、监理、咨询、设备材料供应等其他参建单位过错造成超概算的,项目单位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有关参建单位追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商请资质管理部门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作为相关部门资质评级、延续的重要参考。

附:《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原文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 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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