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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物业服务人不得以限制使用门禁系统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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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今天(8日)发布典型案例,引导各级法院统一裁判规则,做好物业纠纷矛盾预防化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21年9月,某小区业主老张发现他因欠交物业费已被禁止使用所住单元电梯及门禁系统,与物业公司交涉无果后,起诉到了法院,诉求是要求物业公司恢复他对电梯及门禁系统的使用功能。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刘忠伟:审理法院认为,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这个案件中,老张虽欠交物业费,但某物业公司不应以不给业主激活门禁卡使其不能正常进入单元门、不能正常使用电梯门禁系统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对老张欠交物业费的违约行为可另行依法维权。法官依法释明之后,物业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主动恢复了老张对门禁系统的使用。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但实践中业主拖延甚至拒交物业费的情形时有发生,物业服务人往往采用各种方式催交物业费。(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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