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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将出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权益,助力他们享受社会发展红利,3月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目前我市已出台了《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后续将对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发放进行提标扩面。

明晰申请条件


【资料图】

确保实现精准救助

“这次新出台的《实施细则》里,我们在原有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类型上,新增了支出型困难家庭,并对低保边缘家庭增发分类救助金。”佛山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希望通过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

据介绍,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将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进行确定。

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指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应当同时符合户籍状况、家庭收入与家庭财产的相关条件。其中,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在申请之日前,家庭人均月收入需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1.5倍),且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当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认定)。

支出型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支出与家庭财产的相关条件。其中,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

救助提标扩面

改善困难群众生活

“为了确保救助措施精准高效,我们还针对家庭成员具体情况进行了救助措施优化。”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申请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及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将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其个人享受全额低保待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也将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同时,对于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监护人无经济能力的残疾人员、重度残疾人,以及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或患有职业病、尿毒症、血友病、艾滋病以及《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明确的25种重大疾病,且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人员等,将按照本市现行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的分类救助金。

该工作人员指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同时符合以上多种条件的,只按其中一项给予补助,分类救助资金统筹安排及发放参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我市后续还将同步开展司法救助,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文/佛山日报记者宋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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