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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规定》3月20日起施行 世界报资讯

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谈飞洋报道:龙卷风与雷雨大风、强降雨和雷电等强对流天气是对佛山影响最大、需要重点防御的灾害性天气。据悉,《佛山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3月20日起施行,《规定》进一步完善、强化佛山市防御强对流天气灾害管理,避免、减轻强对流天气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佛山是强对流天气高发区,强对流天气主要集中在3月至9月。其中,佛山市龙卷风、雷雨大风等灾害较为严重,是省内龙卷风最频发的地区,年均1.6个,2006年至2022年佛山市共出现了27个龙卷风,且多数在南海北部、三水南部等“现身”。

2016年7月起,市气象局立足于本地区气象灾害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通过反复调研、龙卷风历史灾情实地调查等,历时近7年正式出台《规定》,为佛山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提供明确指导。


(相关资料图)

灾害信息共享实施差异化防御

《规定》所称的强对流天气灾害,是指雷电、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和短时强降雨等所造成的灾害。

《规定》明确,佛山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防御、统筹规划、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合作、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其中,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强对流等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归集和共享交换,尽可能“扫清”灾害监控盲区;组织有关部门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明确“在哪里防灾、防什么灾”,实现强对流天气灾害的差异化防御。

水利、交通运输、轨道交通、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定期全面排查城市交通干道、低洼地带、桥梁道路涵洞、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建立内涝黑点台账,对易积涝的地区进行整治,及时疏通排水管网,确保排水畅通,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容易发生积涝的隧道、涵洞设置水位标尺等警示标志。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库、地下商城、地下通道等地下空间的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健全短时强降雨天气发生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巡查或者值班值守制度,完善临灾转移工作机制,准备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预警信号生效时停课指引更清晰

《规定》明确,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研究总结影响当地的天气系统规律,提高强对流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实现预警信号空间分辨率精细到镇、街道;建立针对强对流天气灾害的靶向发布系统,及时向灾害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的跟踪监测,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联动机制,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将强对流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传播统筹纳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确保传播对象有效覆盖留守老人、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采取多种形式对本行政区域重点防御的强对流天气灾害种类、预警信号指引、应急避难场所位置、应急求助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宣传和提示。

《规定》对《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关于台风黄色、橙色、红色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的停课指引进行了补充,并要求气象主管机构、教育部门应当共同研究和制定强对流天气等恶劣天气下学生延迟上学、学校延迟放学的措施。

《规定》明确,上学时段遇雷雨大风橙色或者红色、冰雹橙色或者红色、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学生可以延迟上学。放学时段遇雷雨大风橙色或者红色、冰雹橙色或者红色、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受影响情况采取延迟放学措施。

强对流天气灾害预警信号或者警报发布后,应该怎么做?

■需要打开窨井盖应急排水的,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设置醒目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坠落、车辆陷落。

■机场、高速公路、港口码头、轨道交通、桥梁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交通运输、轨道交通等部门应当督促前述经营管理单位及时通过情报板等信息显示设施发出横风、降速等警示信息。

■旅游景区、公园、游乐场等户外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向游客发出警示信息,适时关闭相关区域,停止营业,组织人员到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坚固的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内避险。

■户外人员应当按照《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防御指引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适时停止户外活动,及时到安全的场所暂避。

■龙卷风影响区域的个人应当远离防御能力差的简易建筑物、构筑物,就近寻找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坚固的钢筋混凝土建筑物躲避。

关键词: 气象灾害 交通运输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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