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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给业主起外号算侵权吗? 小区内哪些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给业主起外号算侵权吗?

给别人起外号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名誉权指的是受到他人的尊重,获得社会上公平的评价。起绰号这种行为带有侮辱性质,所以侵犯到我们国家的名誉权。因此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

物业辱骂业主该怎么处理?

1.物业人员如果辱骂业主,那么可以去所在的物业公司投诉。

2.如果物业公司不处理,还可以去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投诉。

3.物业人员如果辱骂业主,也可以打12315投诉。

4.如果这样的事件经常出现,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更换小区物业公司。

5.业主无法忍受,可以报警,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小区内广告费停车费收益归谁?

扣除成本后,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现实中,业主很难了解到具体收入金额,也很少有物业将这部分收益分发给业主,小区公共收益往往成了一笔“糊涂账”。为此,除物业公司应当主动作为外,业主或者业委会也要督促好物业公司,使其及时进行收入年度审计或公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小区内哪些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1、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比如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广告费、公共外墙广告费等;

2、停车位收入;

3、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入。比如小区会所、游泳池、运动场地等经营收入;

4、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比如通信运营商入场费、通信基站占地费、屋顶信号接收占地费等;

5、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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