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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具备什么条件

一、

失信人具备什么条件

未履行生效判决,并不必然导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资料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找法网提醒,具有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二、

被列为失信人员的后果有哪些

被列为失信人员的后果有: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

失信人员怎样才能解除失信

目前来说,对于失信人员的解除规定的是消极条件,一般只要是失信人员,在两年的时间内没有违反规定,就会到期解除失信人的信息。但是如果在两年内,被执行人本人以暴力、威胁或者以以与之相仿的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且情节严重或失信情节严重,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员只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1.失信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约定的义务或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依据履行完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法院审查批准的;

4.结束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相关部门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不少于两次的,并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并未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法院依法裁决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法院依法裁决不予执行的;

7.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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