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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讯息:省发改委批复同意汕头电厂迁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今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


(资料图)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华能海门电厂5、6号机组项目(汕头电厂迁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批复表示,为有效补充广东省电力供应缺口,满足粤东乃至珠东南地区用电增长需求,推进城市电厂搬迁,优化汕头城市规划建设,切实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华能海门电厂5、6号机组项目(汕头电厂迁建)。项目单位为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为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华能海门电厂扩建区域。项目规划建设2台1000MW超超临界国产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及脱硝装置。项目总投资为64.73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9.42亿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来自自有资金。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45.31亿元,通过国内贷款方式解决。

批复要求,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降碳等有关政策要求。项目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要满足国家最新规定和标准要求,并实现超低排放,鼓励项目预留二氧化碳捕集装置;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要达到额定出力的30%,力争进一步降低,提升调节能力和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批复要求,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批复明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今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2024年底前投产发挥保供作用。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需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来源:汕头政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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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汕头电厂 项目实施 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