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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8月17日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拟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以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
关键词: 长海股份 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