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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起全面复工复产!清河县明确17条措施支持企业发展

河北日报讯(记者邢云)3月26日,清河县委、县政府印发通知,明确“复工复产支持”“财政支持”“税收支持”“金融支持”“政务支持”五个方面的十七条措施,以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并提出有序逐步放开管控措施,3月31日起全面复工复产。

通知明确,17条条措施的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在县内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复工复产支持方面,该县将强化包联和服务指导,协助企业做好物资储备、员工信息汇总等,按照统一安排,及时开工;帮助快递物流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尽早投入运营;各县级干部月底前深入包联企业和项目单位1-2次,进行纾困解难等。

同时,财政支持方面,该县对承租县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今年2至3月份房租免收,4至6月份房租减半;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50%。税收支持方面,将加大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将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100%,对存量留抵税额在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金融支持方面,将开设信贷快批通道等。政务支持方面,一般性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做好线上办理、线上服务、线下预约和业务咨询,对于急需办理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和“特事特办”等。

关键词: 小微企业 财政支持 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