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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给流浪犬一个安心的家!救助流浪犬,禅城城管在行动

佛山新闻网讯 记者万梓浩通讯员陈浩源 韦金茂报道:今年以来,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佛山市动物保护协会,救助300多只狗狗,帮助18个犬主成功找回犬只,65只无主犬只被成功领养。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

基于对外面世界的向往,在前几天半夜三点左右,马犬挣脱了自己犬绳后,也帮助同伴阿拉斯加犬咬断犬绳,结伴出逃。可刚自由没多久,它们流浪到一家企业厂房,就被安保人员发现,并联系禅城城管部门人员带走。


(相关资料图)

经过救助它们被送到了一个养犬基地。在基地里面,每天都有人准时过来投喂,洗澡驱虫,和好多小伙伴一起玩耍。几天后,正在趴着休息的两只狗狗听到熟悉的脚步声,抬起头便看到主人,它们轻声呜咽,疯狂摇起尾巴。

从救助到养护,给流浪犬一个安心的家

据了解,流浪犬经过执法人员抓捕后,会先进行现场简单评估,若有明显的外伤或者是其他伤口,将送往宠物医院进行治疗,若没有则被带到佛山市伴侣动物教育基地进行临时寄养。工作人员会在微信公众号“禅城城管”“佛山领养日”“佛山市犬类服务协会”等平台上发布收容公示,等待犬主前来认领。

在基地,工作人员会针对不同的犬只的身体状况、生活习性进行规范分类护理、喂养;定期为收容的狗狗进行疫苗注射、体内外驱虫,防范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工作人员检查狗狗日常状况。/禅城城管供图

据介绍,经依法办理犬只备案的走失犬只,若狗有主人,会从犬只被接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养犬人认领,养犬人也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到犬只留检场所认领,并有可能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即因无牵犬绳携犬外出导致犬只走失等违反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行为)。

无主犬只,基地会继续收容。符合领养条件的,将进入领养环节,市民可以通过基地开放日活动或宠物领养日活动,到现场领养。狗狗被领养之后,工作人员会不定期回访,了解狗狗被领养之后的情况、状态,评估领养人是否符合继续领养条件。

据了解,今年以来,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佛山市动物保护协会,救助300多只狗狗,帮助18个犬主成功找回犬只,65只无主犬只被成功领养。城管部门也提醒,广大犬主要文明养犬,遵守《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犬只备案登记,做到打疫苗、牵犬绳、佩犬牌、清粪便、戴嘴套、莫扰民。市民一旦发现流浪犬只,请不要靠近,可拨打12345反映情况便于执法人员前往救助。

法律链接:

《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犬只佩戴相应犬牌;

(二)用长度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护器具,或者装入笼内;

(三)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

(四)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

(六)在人多拥挤场合和电梯内应当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

(七)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第三十二条 经依法办理犬只备案的走失犬只,犬只留检场所应当自犬只被接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养犬人认领。

养犬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到犬只留检场所认领。

不能查明养犬人或者养犬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未予认领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犬只留检场所对接收的弃养犬只和无主犬只,应当建立接收犬只档案。

犬只留检场所接收的具备饲养条件的弃养犬只和无主犬只,可以由个人或者单位领养。

被确认领养的犬只未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并植入电子识别标识。

对无人领养的弃养犬只和无主犬只,犬只留检场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二)、(四)、(五)、(六)项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未遵守犬只外出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违反本条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携犬外出时未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五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规定,对犬只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处二百元罚款。

关键词: 工作人员 有关规定 攻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