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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快讯:顺德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明确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安全“楼长”


【资料图】

佛山新闻网讯 珠江商报记者李文杰 实习生曾嘉莹报道:顺德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行动,近日印发实施方案,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迅速开展自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在11月20日前组织开展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属于高层建筑;超过100米的建筑为超高层建筑。在2000年底前建成的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分别为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

根据《顺德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开展全覆盖排查,将非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非老旧高层住宅的高层建筑也纳入本次排查范围,建立完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台账。

对于在企业自查中、区消防和住建部门日常检查或区消安委开展评估中发现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尽快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不等不靠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

该方案指出,高层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均应设置消防安全“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不具备技术能力和从业条件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验和维修的,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单位)应聘请专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运行完好正常。超高层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单位)应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切实提高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关键词: 消防安全 高层建筑 物业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