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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莫璇 通讯员佛任宣报道:7月22日,佛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免去: 于慧同志的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职务; 李穗红同志的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副主任职务; 莫玉燕同志的佛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职务; 黄学军同志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周刚同志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建红同志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谭显刚同志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陈霞同志为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 李红同志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 刘建红同志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肖启明同志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决定任命:潘智勇同志为佛山市财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