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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资讯丨三水首例落实公开道歉制度的环境违法案件

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何艳纯 通讯员吴倩茵报道:近日,三水一不锈钢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佛山日报》刊登一则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该公司公开道歉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依法对其降低30%处罚,共减免10多万元罚金。这是三水首例落实公开道歉制度的环境违法案件。

今年2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白坭生态环境监管所执法人员到三水某不锈钢企业检查,发现该公司扩建项目在配建的环境保护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使用,该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5月24日,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对该公司拟罚款31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责任人张某拟罚款7.2万元。

(资料图)

后来,该公司在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指引下,于6月1日在《佛山日报》刊登《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表示已完成整改,对污染工序进行停产并配套了完善的废水治理设施,就其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承诺将严格守法,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违法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五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公开道歉承诺书面申请。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违法当事人在七个工作日内在网站或者报纸上进行公开道歉承诺,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环境违法企业公开道歉制度的实施,可充分发挥环境行政处罚惩教结合的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助力。

“推行公开道歉制度并不是单纯需要一份道歉书,而是让企业真正认识到环境违法的危害,化被动为主动,倒逼其自觉履行环保责任,诚信守法经营。”上述负责人说。

关键词: 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