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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征求意见

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刘嶒报道:目前,《佛山市高明区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将对首次入库的企业、搬迁的规上企业、成功培育或者引进企业的园区进行专项扶持。其中,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一次性扶持160万元。园区将按照成功培育、引进的工业企业数量,给予每家企业8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意见稿明确,扶持对象为2022年至2024年期间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的工业企业、从市外搬迁至高明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培育、引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园区载体企业。

针对首次入库的企业,高明拟对2022年至2024年期间首次纳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给予扶持资金60万元,其中第一年扶持资金30万元;第二年企业仍在名录库的[第一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期间为一个完整年度(下同)]扶持资金15万元;第三年企业仍在名录库的,扶持资金15万元。

其中,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工业企业,除享受首次入库企业的扶持资金外,还将给予额外扶持资金。

一是转制企业扶持。2022年前已在高明区成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分公司,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转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公司,并首次纳入名录库的,首年扶持40万元;第二年仍在名录库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再扶持30万元;第三年仍在名录库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继续扶持30万元。

二是重组企业扶持。2022年前已在高明区成立的工业企业,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并首次纳入名录库的,给予额外扶持资金40万元。其中,第一年扶持20万元,第二年仍在名录库的再扶持10万元,第三年仍在名录库的继续扶持10万元。

三是搬迁企业扶持。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从市外搬迁至高明区,且工商、税务已在高明区登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搬迁到高明区当年升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扶持资金60万元,其中第一年扶持资金30万元;第二年企业仍在名录库的再扶持15万元;第三年仍在名录库的继续扶持15万元。

四是园区载体企业扶持。本条扶持对象指经区或镇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审议认定,以租赁、合作等方式为进驻企业提供空间载体的民营产业园区、产业平台、专业市场等园区载体型企业。该类园区载体型企业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每成功培育一家工业企业首次纳入名录库,或引进一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市外搬迁至高明区的,按照成功培育、引进的工业企业数量,给予该园区载体型企业每家8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关键词: 工业企业 扶持资金 同比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