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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工作方案(试行)公布

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周文琪报道:近日,《佛山市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公布。根据《方案》,学校要保证免费提供1学时用于基本托管服务,延伸托管每生每学时5元。另外,素质拓展服务收费水平应不高于本区域青少宫同类课程收费标准。

《方案》对课后服务时间、收费内容、价格作出明确要求。根据《方案》,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有需求的在读学生提供校内课后服务,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遵循“公益普惠、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实施收费。学校作为收费主体,与自愿参加下午校内课后服务的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

服务时间为正常教学日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下午6时。错峰分流放学的学校,可适当调整各年级的具体服务时间,但应当确保每个服务学时不少于45分钟。

下午校内课后服务包括基本托管及素质拓展服务两部分。根据收费标准,基本托管方面,学校要保证免费提供1学时(16:15~17:00)用于基本托管服务,指导学生课后作业。有需要的学生可继续参加1学时(17:00~18:00)的校内基本托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时5元。

素质拓展服务方面,在基本托管的基础上,学校可通过内部供给、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素质拓展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收费标准由学校、家委会、家长代表、第三方共同协商确定,收费水平应不高于本区域青少宫同类课程收费标准。

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可按学期预收,计费以月为计费单位,每月按实际教学天数计算,每天的下午校内课后服务计费学时最多不得超过1学时。学生因请假、转学等原因未参加课后服务,在学期末按未参加的实际学时据实退还所缴费用。课后素质拓展服务需要自费购买学具的,学校需提前告知学生家长,由家长自愿选择代购或自备。

另外,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学校内部供给的下午校内课后基本托管、素质拓展服务免收课后服务收费。

本收费标准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间,国家、省和市对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键词: 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 托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