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热点 >

佛山拟出台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新规 新建公厕必须设置无障碍设施

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宋世伟报道:4月25日,记者从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为加强佛山市公共厕所规范管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目前我市发布《佛山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公厕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进行明晰。

《办法》指出,广场和道路两侧、商业、文化娱乐、交通场站、医疗机构、体育场(馆)、展览馆、游览景点等公共场所,以及大型居住区及其他群众活动频繁区域应当设置公厕。

同时,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设施公厕建设,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服务保障能力。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做好活动式公厕等设备材料的储备,并在减灾避险、大型活动等场所预留应急公厕供水、排水管道以及电力接口。

《办法》要求,我市新建公厕应当达到或者高于国家规定的城市二类公厕设计标准,其中大型文化娱乐、会展及商业场所、公园、旅游景区、广场、商业大街、体育场馆、教育场馆、机场、一等(级)以上车站和港口客运站等公共场所的公厕,应当符合一类公厕的标准。

其次,我市新建的公厕还要设置残疾人或者行动不便者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进门的无障碍通道和专用厕位),采用防滑、防渗、耐腐蚀、易清洗的建筑装修材料,设置粪便排放无害化处理设施。

“已经建成的公厕,但未满足上述新要求怎么办?”面对这一新规,部分市民有着自己的疑惑。对于这一问题,《办法》也进行了明晰。

据了解,在《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公厕,未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规定的三类公厕标准的,产权单位应当对该公厕按照二类或以上公厕标准进行改造。如若《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公厕,未设有无障碍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对该公厕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及《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改造。

《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建设产权属于政府的公厕应当全天免费开放,而商业、文化娱乐、交通场站、医疗机构、体育场(馆)、展览馆、游览景点等公共建筑和场所附设的公厕,应当在服务时间内向公众免费开放。

《办法》还明确,我市鼓励具备条件的沿街单位和非经营性场所内部卫生间向公众免费开放。区环卫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内部卫生间对外开放的,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区环卫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制定。

关键词: 公共厕所 设计标准 文化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