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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出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高明区近日正式出台《佛山市高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建设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优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办法》指出,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当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建设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各镇政府(街道办)应设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上门照护等养老服务功能。

各村(社区)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可由村(社区)自主管理,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整体或分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运营。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照护、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等专业化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其中,各镇(街道)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定服务机构,由确定的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服务。

其中,在高明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可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应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受理服务对象的申请资料,并收集申请人相关资料。

镇政府(街道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审核工作,完成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从审核之日的次月起纳入居家养老服务范围。服务机构按照镇政府(街道办)确定的服务方案与补贴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并提供服务,超出服务方案和补贴标准的费用由对象自行负担。

社区居家养老更舒心

去年9月,高明区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荷城街道怡安养老服务站揭牌,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构建高明社区老年人支持网络,为高明老年人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养老服务。高明养老服务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养老机构的发展,提升了高明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怡安养老服务站作为区级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以辖区老年人的需求为导向,依托社区基础设施,提供特色康养服务。服务站还设有健身室、康复训练室、棋牌室、烹饪室等功能室,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康复和休闲服务。

每个周末,60岁的徐婆婆和同伴都会前往怡安养老服务站。“我就住在怡安巷隔壁,以后可以和朋友一起过来跳舞、下棋,也可以聊聊家常。”徐婆婆说,过去不相识的长者们在养老服务站内相处融洽,成为一个“大家庭”。

近年来,高明区积极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让高明老人老有所安。同时,高明还先后出台了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实施办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完善了高明区的养老服务模式。目前,高明区共有养老机构12间,其中公办养老机构5间,民办养老机构7间。同时,高明区还探索慈善+养老服务模式,通过建立社区长者饭堂,解决部分长者吃饭难的问题,减轻子女养老负担,提升区内老人的生活质量。

每人每月最高可获300元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档次分类

根据《办法》,具有本区户籍且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居住,符合以下三个档次的九种老人,可申请享受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

(一)以下6种老人享受第一档次的服务补贴

60周岁及以上的散居特困供养人员;

低保户里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且是孤寡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

60周岁及以上的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

60周岁及以上的1~4级残疾退役军人;

100周岁以上老人。

(二)以下2种老人享受第二档次的服务补贴

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内)里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

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即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

(三)以下1种老人享受第三档次的服务补贴

90周岁~99周岁老人。

上述对象只能选择纳入其中一个档次享受补贴。已享受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按照就高原则,不能重复享受本办法的补贴。

高明区民政局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困难老年人受助需求适时调整资助对象范围。其中,2022年高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第一档次为每人每月300元,第二档次为每人每月200元,第三档次为每人每月100元。2023年1月起高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第一档次为每人每月400元,第二档次为每人每月300元,第三档次为每人每月200元。

关键词: 结合实际 多种形式 服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