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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伦教依法从严查处非法充装“黑气”行为

佛山新闻网讯 珠江商报记者莫胜娜报道:4月1日,顺德区伦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开展清明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暨打击“黑气”专项行动,成功查处一违规经营燃气案件,消除了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对一辆疑似保存有“黑气”气瓶的货车进行检查。/伦教综合行政执法办提供

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4月1日上午8时30分,顺德区伦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派出两组执法人员前往可能存在“黑气”充装行为的地点进行预伏蹲点。至11时30分左右,在伦教鸡洲市场附近的蹲点执法人员发现一可疑人员驾驶摩托车至一厢式货车旁,从货车上搬下石油气瓶,准备外送。执法人员见状,立即出击。当执法人员上前勘查询问时,该可疑人员借机逃跑。执法人员立即按照应急处置流程,通知派出所、应急办、城建办、消防中队等相关部门一同前来处置。

一辆货车里储存的气瓶。/伦教综合行政执法办提供

经初步核查,该厢式货车疑似僵尸车,已停靠多时。厢式货车上有57个液化石油气瓶,其中20个液化石油气瓶为实瓶(装有液化石油气)。经应急办初步核查,大部分为超期限未检验或未有相关经营许可公司的石油气瓶。

执法人员介绍,此类行为属于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以及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已涉嫌违反《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液化石油气瓶先行登记保存并进行转移安置存放,成功消除安全隐患。目前,涉案车辆已移交顺德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处理,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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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对用户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关键词: 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 厢式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