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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网评 | 抵制!岂容“低俗食品”侵蚀未成年人

“二货救心丸”“贱男消失片”“节操片”……近日,广西《南国今报》报道称不少标签标识名称低俗的食品出现在中小学校周边。事实上,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都偶尔发生,也引发家长群体担忧。目前,已有执法人员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责令商家停止销售上述食品并依法扣押。

这些食品的价格从几毛钱到几块钱不等,美其名曰“搞怪”“讨趣”,实则以低俗为噱头,将恶趣味当卖点,触犯了公序良俗。食品包装作为青少年日常接触较多的广告形式,长期的“耳濡目染”,也会对其心理和价值观念产生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

商家大胆构思包装设计,吸引消费者购买本无可厚非,但也不能丢了起码的道德约束。事实上,相关商家对于创新定位拿捏不当,模糊了抖机灵和真创意的边界,在包装上不断试探消费者对其低俗营销的接受底线,这不仅不能擦出生意的“火花”,还会引起家长和社会公众的怒火和反感。

抛开包装问题不说,“低俗食品”还普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据了解,这些食品不但没有标注生产厂家等信息,经营者也未能提供相关进货票据信息,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安全得不到保证的食品流入校园市场,为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埋下隐患。

“孩子的钱最易赚”,不少生产经营者深谙此理,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把孩子当“韭菜”。“低俗食品”从包装到食品本身,都充斥着问题,让广大未成年消费者伤心又伤身。《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早前,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也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对于包装或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的食品,一旦发现立刻下架处理。

但如今,“低俗食品”屡禁不止,这也说明整治不能是“一阵风”。监管部门要尽快建立常态化监管和抽检监测机制,综合运用登记注册、日常监管、执法稽查、信用监管等手段,一方面敦促校园及周边的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进行全面自查,不采购、贮存和销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另一方面加大对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广告宣传等领域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力度,严重违法失信的应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查处,该督促的督促,该处罚的处罚,用善治呵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此外,学校和家长也要足够重视起来,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对“辣眼睛”的“低俗食品”说不。

文/孔德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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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成年人 身心健康 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