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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送货上门是用户权利 存放快递柜也可理解

《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昨起正式实施。这个规定,业内人士形容为“最严格、最明确末端派送的方案”,其中明确,对于面单上注明要上门投递的,快递员就不能投递到末端设施,也就是不能放在快递柜或驿站等。如果没有征求收件人同意,投到快递柜的,收件人有权要求快递员重新上门投递。另外,如果不按照快递单注明上门投递,或者收件人明确要求要上门投递,快递员不上门的,可以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罚2000元。

其实,快递行业“送货不上门”一直存在。一些顾客抱怨:“每次下单的时候我都会特别备注麻烦请放在家门口,有监控的,可是小哥就是不上门。”而一些小哥则诉苦,自己通常每天要派送差不多300个包裹,一天至少要派两次。如果每一件都要送货上门,派件时效肯定要打折扣。

对这种现象,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评论员们有什么看法?

送货上门,尊重用户权利

本报评论员高路:用户既然支付了相关费用,快递公司就应该将货送到用户手中。没送到,这单服务就不能算是完成了。可是,不知从何时起,送货上门反倒成了稀罕事,要求送货上门被视为过分的要求。

快递由原本的送货上门到送到快递柜、代收点、驿站的过程,其实就是游戏规则不断改变,用户不断作出妥协让步的过程。虽然这种让步未必不合理,但用户要求送货上门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不能因为自己方便,投递的效率更高,就把服务的初心丢了,反觉得是用户在刁难快递小哥。那些不顾用户的要求、特殊情况,生硬派送的行为从根本上说涉嫌侵犯收件人的权利。

新实施的条例明确,如果快递企业不按照快递单注明的上门投递,或者收件人明确要求上门投递,快递员不上门投递又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处以2000元罚款。这就把权利交还给了用户,也提醒快递公司,不能只从自己的角度出发看问题,单方面更改游戏规则得不到法律的认同。

是快递员偷懒?还是我们不愿意

本报评论员陈江:快递上门这个事,从理论上说是无争议的。

今天就讲讲它的可操作性。现实就是,一个快递员,日均派送300-400件快递,送货上门这件事,真的做不到!怎么办?

据统计,浙江的快递业务,占比超过全球的十分之一,全国的五分之一,体量是长三角三省一市业务总量的六成以上。这是个什么概念?这是天量啊!这种数量、这种速度,光靠过去传统的一个一个包裹送上门,已经很难实现了。对快递小哥而言,与日俱增的工作负荷、被不断挤压的送件价位,一个人就是再勤快,跑断腿,也是来不及送了。

智能快递柜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自己不在家,快递员可以直接将包裹留在快递柜,待收件人回家时再自行取件,既方便又不用担心物品遗失。再者,新消费方式下的个人,对信息保护十分敏感,尤其是年轻人。很多人担心因签收快递包裹而产生泄露“个人住址安全及隐私”的隐患。智能快递柜的出现,消费者只需要填写小区名称,就可以保证物品投递到位。这样不但提高了用户的信息安全,还节省了人与人接触的时间。从这一点上,很多用户更愿意从智能快递柜收取货物。

现在快递智能柜存放和送货上门相结合的方式,很有必要,非常合理。那些需要特别处理的大件物品,或者老人等特殊群体需要送货上门的,货单上特别注明即可。

互相给予方便的事,挺好。

善待快递小哥,就是善待自己

本报评论员项向荣:面对越来越严格的末端派送规定,一些快递小哥也表示,“希望更多人理解我们的工作,如果不投柜,真的很难完成每天那么大的派件量。”如果每一件都要送货上门,目前的派件时效肯定要打折扣。

我们知道,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一旦目前的劳动量和派件收益超过快递小哥的承受范围,那么很有可能引起电商产品快递费用的提价,这个费用肯定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史上最严的末端派送规定在服务上是一种提升,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实际操作中,对一般货物存放在快递柜持理解态度,并善待快递小哥,也就是善待自己。

关键词: 送货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