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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青花椒”案二审胜诉,成都商户:准备申请自己的商标

1月13日,曾在一审中败诉的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在二审中胜诉。一天后,一审中与“温江五阿婆店”一同应诉并败诉的龙泉驿区“馋猫鱼火锅店”也等到了二审开庭。

19日,“馋猫鱼火锅店”的负责人张先生拿到了判决书。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求。

“可以有一个好心情过年了,过完年继续努力地挣钱。”张先生说道。经此一役后,他也准备申请属于自己的商标。

张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昨天(19日)拿到了四川省高院的判决书电子版,“我们赢了。”在电话里听得出来,张先生很高兴。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判决书中四川省高院认为,“青花椒”并非饭店、餐厅服务上的通用名称,万翠堂公司将“青花椒”申请注册在第43类饭店、餐厅等服务上,可以认为具有一定的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然而“由于调味料与菜品以及饭店、餐厅服务之间的天然联系,使得涉案商标标识和含有‘青花椒’字样的特色菜品在辨识上界限微妙、相互混同,极大地降低了涉案商标的显著性,几乎难以起到通过商标来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

四川省高院认为,即使是万翠堂公司在其自身的官网宣传推广中使用的“青花椒砂锅鱼&招牌青花椒味”,“其实也是强调‘青花椒’是其菜品的口味和特点。”同时,万翠堂公司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也不能证明涉案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取得了较高的辨识度,为公众所熟知,与作为调味料的“青花椒”可以泾渭分明。因而,万翠堂公司虽然注册取得涉案商标,但涉案商标的弱显著性特点决定了其保护范围不宜过宽,否则会妨碍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当使用,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另一方面,法院认为,张先生的“馋猫鱼火锅店”对“青花椒”字样的使用系正当使用。同时,万翠堂公司作为餐饮行业经营者,亦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权利,对馋猫鱼火锅店就“青花椒”字样的正当使用和诚实经营行为,无权干预和禁止,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最终,四川省高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求。

判决书中的判决内容

张先生告诉记者,被告的这些商户们准备近期向在事件中给予他们帮助的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机构送去锦旗表达感谢。“我们非常高兴,感谢政府,还有帮助我们的相关机构、媒体等等,以后做生意也更有信心了。”另一方面,他也表示,这一系列的诉讼中,自己也学到了商标的法律法规,增强了商标意识,“我们也在考虑申请一个商标,还在想。”张先生说,他们注意到,已经有人申请了“馋猫”的商标了,“我们在想其他名字的。”

从最开始被诉讼直到这一次终审判决下来,张先生始终坚持没去掉店招上的“青”字。在春节前拿到了判决书,站在自家的老店招下,张先生说,自己可以有一个好心情过年了,“来年更加努力地挣钱。”

关键词: 使用 商标 张先生 花椒 万翠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