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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人寿镇江中支违法被罚 销售过程中欺骗投保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披露的镇江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镇银保监罚决字〔2021〕24号、25号)显示,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销售过程中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6万元。

盛如国对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2020年2月11日,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核准盛如国建信人寿镇江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处罚原文:

关键词: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处罚 镇江 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