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3日讯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日前更新行政处罚决定书(钱塘市监处罚〔2021〕15148号)显示,杭州郝姆斯食品有限公司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奥运元素作为背景,利用与奥运相关的互动话题绑定企业宣传及产品营销。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和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的约定,与奥运会有关的相关标志的所有权人是国际奥委会。国际奥委会同意每届奥运会的组委会在筹办和举办当届奥运会的一段时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该国奥委会的辖区内取得一定的知识产权。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7月8日的公告(第438号)依法确认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对“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等标志的专有权,有效期10年。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杭州郝姆斯食品有限公司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授权许可,于2021年7月29日和8月1日,在公司微博“百草味”上擅自使用奥运元素作为背景,利用与奥运相关的微博互动话题绑定企业宣传及产品营销。 7月29日页面显示具体文字表述,还附有百草味字样及手绘的芒果干等零食图案;8月1日微博页面有文字表述,并与公司百草味产品卡通形象组合使用。
据当事人陈述,企业微博“百草味”一直是公司自己在运营维护。7月29日和8月1日发起涉嫌奥运标志侵权的微博话题,公司当时没有意识到是一种对奥运标志的侵权行为,收到奥组委的函后第一时间进行了自查自删。
该起奥运标志侵权仅涉及两条企业微博,且微博的奥运标志侵权区别于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奥运标志等侵权行为,当事人的相关广告和商品销售额在客观上未能取得证据,无法认定。鉴于当事人杭州郝姆斯食品有限公司上述侵犯奥运标志专用权的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建议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行政指导。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