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热点 >

“育儿假”调整为最长可休10天以上 一村民遗体造刨土开棺抢走是怎么回事?

健康时报记者根据各省市发布的公告不完全统计发现,截至11月2日,已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公布了当地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普遍提出了延长产假和陪产假、增设“育儿假”等措施。其中,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以及山西等6个省份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已获通过,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安徽、海南、宁夏、云南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草案正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育儿假肯定是有意义的,我家孩子刚满一岁半,最需要的就是父母的陪伴,不论什么假期,最期待的还是能落实到位。”来自四川省的杨女士告诉健康时报记者。来自安徽的产妇林女士则认为,“产假延长的同时建议也延长爸爸的陪产假。”

首次新增“育儿假”,夫妻每年育儿假最长可各休10天以上

此轮各省份公布的修订计生条例中,首次明确提出增设“育儿假”,夫妻二人各享10天到15天不等。

其中,已经通过条例修正案的6个省份中,江西、四川和贵州都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山西省规定,符合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15天的育儿假。

江苏已通过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规定,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吉林省也在计生条例修正案中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计生条例修正案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辽宁、湖北、云南、海南、湖南、宁夏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拟设置育儿假,规定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两人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

海南省计生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两人除了可以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还可以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

陕西的征求意见稿中,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双方每年各有不低于30天的育儿假。而安徽的征求意见稿则将育儿假扩大至6周岁以下的孩子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天。

产假最长或可延至350天,男性陪产假最长延至35天

健康时报记者梳理发现,在上述6个条例修正案已获通过的省份中,江西省条例较之前,在产假和陪产假上均有明显延长:产假增加30天(达到188天),男性陪产假增加15天(共30天)。

江苏对原有的产假和陪产假政策进行了微调。上一版的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新修改的条例为,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

计生条例修正案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8个省份/自治区中,辽宁拟增加男性陪产假5天,从此前的15天增至20天。湖北为产妇拟增加30天产假,从此前的128天增加到158天。安徽则拟增加婚假10天(共13天),增加产假30天(累计达到188天),增加陪产假至总计30天。

宁夏现行人口计生条例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总计158天。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则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依法享受158天产假,经单位同意可以休至孩子一周岁;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30天产假(总计188天)。此外,宁夏自治区也拟增加男性陪产假,从此前的25天拟增加到35天。

陕西的计生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则明确给予了三孩产妇更大的产假力度: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

根据陕西征求意见稿,未来陕西生育三孩的产妇也许可以休法定产假大约350天(98基础产假+60天+10天孕检奖励+半年三孩产假)。

因未按规定进行火化,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大塘镇水沟村一村民母亲的遗体下葬后被“抢走”。11月1日,杨某告诉开屏新闻记者,大塘镇镇长在没有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带大概两百多人将已经安葬好的母亲遗体刨土开棺抢走。大塘镇镇长回应称,杨某母亲去世后,他们先后三次下达殡葬改革的告知书,均被杨某拒签,综合执法局按规定对遗体进行处置。

下葬当天遗体被“抢走”?

9月27日,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大塘镇水沟村村民杨某的母亲去世,按照当地的习俗,在完成一系列仪式之后,杨某及其家人在10月3日安葬了母亲的遗体。杨某说,母亲刚安葬好,大塘镇镇长就带人来强行刨土开棺,带走了母亲的遗体,并且双方还发生了肢体冲突。

记者在杨某提供的现场视频中看到,墓地周围聚集了很多人,有穿着疑似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民警及当地村民,杨某的亲属手持竹竿将坟墓团团围住,执法人员及民警与亲属之间有拉扯行为,随后,遗体被带走,现场只剩下被打开的棺木。

杨某称,母亲去世后,他主动通知了村委会,并且主动询问过殡仪馆的车什么时候来拉遗体,因为没有车来拉,他们选择了土葬。“如果是在家里被接走火化,我没有意见,但是都已经下葬了,为什么还要把人挖出来抢走。”

杨某认为,“开棺抢尸”的行为是对母亲的侮辱,现在就算他同意火化,火化回来家属还需要重新安排丧葬,政府应该给到一定的补偿。“我母亲的遗体现在还在殡仪馆,我去找他们,他们也不管。”杨某称母亲的遗体还未火化,希望当地政府尊重少数民族的习俗,归还母亲遗体回原来位置安葬,且做一定的经济赔偿。

三次下达告知书被拒 遗体已按流程火化

对于村委会未安排殡仪馆的车来拉杨某母亲的问题,记者联系到了时任大塘镇水沟村主任的陈某,他说,杨某的母亲去世时他就已经知道了,但是根据当地的习俗,在遗体下葬之前有一些仪式要举行,所以并未提前安排殡仪馆的车。直到10月2日晚,杨某通知他需要安排殡仪馆的车拉遗体,他才临时联系县城的殡仪馆,“我们村子离县城还有70多公里,一般都要提前一两天联系殡仪馆,他们才好派车过来。”

陈某说,由于无法及时安排殡仪馆的车,他向自己的上级领导反应了这个问题,多方协调后,殡仪馆的车于3日早上到达水沟村,“殡仪馆的车来晚了点,(杨某的母亲)已经下葬了。”

大塘镇镇长黄某告诉开屏新闻记者,杨某母亲去世之后,镇上负责民政的工作人员两次到杨某家中下达殡葬管理的告知书,都遭到了杨某的拒签,执意要土葬。“在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中,杨某家所属的族别并不属于条例中规定的尊重丧葬习俗的10个少数民族。”

贵州省丧葬管理条例

10月3日早上,黄某带着七八名工作人员前往下葬的现场给杨某送告知书,依旧遭到拒绝,多次沟通无果之后,黄某通知综合执法局到现场进行执法。“我们没有执法证,执法不合规,所以通知了综合执法局。”黄某说,当天下午,综合执法局近三十名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执法过程中遭到了杨某亲属的反抗,为了维持现场秩序报了警。在执法人员和民警的配合下,杨某母亲的遗体被送到了县殡仪馆。

黄某说,殡仪馆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通知杨某到殡仪馆办理火化的相关手续,但是杨某一直没有出现,“根据相关规定,在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之后,殡仪馆依规将杨某的母亲火化了。”

“殡葬改革是国家推行的惠民政策,我们也按程序做了家属的思想工作,按程序下了告知书,都遭到了家属的抵制。”黄某说,他们是依法依规对村民的违规土葬做了处理。

关键词: 14省 育儿假 村民 遗体被抢

热点

娱乐图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