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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保险浙江违法被罚 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9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发布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21〕39号),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十一世纪保险”)浙江分公司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事实,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二十一世纪保险浙江分公司罚款24万元;对赵有德警告,并罚款8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全文:

关键词: 机构 浙江 保险 罚款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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