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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8次盗窃共享单车 有期徒刑一年并罚5000元

4月20日消息,8次盗窃共享单车广州一男子获刑,望市民引以为戒。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近来审理了一起偷盗案,被告人左某先后8次偷盗共享单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11月,共享单车品牌哈啰单车广州白云区运维人员发现,每当夜里便有批量单车失去联系,且定位信息显示会集在白云湖大街。

根据上述线索,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派出所初步了解可疑人员左某偷盗情况。11月15日,刑侦人员赶往现场,发现很多被切割、将变卖的哈啰单车剩余配件。警员将左某羁押,并查封作案场地,连夜采集依据。次日,左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左某被逮捕。

经查明,左某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大街等地,先后8次偷盗停放在路边的多辆哈啰单车,并将其拆开、藏匿于白云湖街龙湖向西东街三巷一出租屋内。

本年3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左某犯偷盗罪。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左某屡次偷盗他人财物,应当以偷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左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贰言,并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本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左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警方表明,私占、破坏、变卖同享单车等,可能被行政拘留,乃至刑事拘留,希望市民珍惜共享单车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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