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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余地提高低保标准 最高1087元/人月

2021年以来,10多个城市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还有8个省在路上。

10余地提高低保标准

据不完全统计,记者发现,2021年南昌、厦门、济南、广州、深圳、东莞、中山、汕头、惠州、江门、肇庆都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南昌规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月795元;厦门已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50元,增长6.3%;济南提出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904元/月和676元/月,市中、槐荫、天桥、历城、济南高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904元/月。

另外,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87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67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53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00元/人月、农村为551元/人月。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韩克庆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国经济发展保持了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国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仅符合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增加的预期,而且可以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对记者表示,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提高最低生活水平是必要的,这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幸福感和收获,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

8省份上调在路上

在2021年的省两会上,上海、河南、黑龙江、内蒙古、山西、湖南、西藏等七省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到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此外,重庆市民政部门近日透露,也将适度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具体而言,上海提出提高养老金、医疗保险、低保等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河南要求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供养标准、孤儿抚养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黑龙江要求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完善分级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内蒙古提到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扶贫保障标准。

此外,一些省份也确实提高了额度。山西提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20元;湖南提出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550元,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374元,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3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229元;西藏提到,城市和农村低保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0920元和5060元。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张智新向记者指出,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三个原则:一是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的底层功能;二是要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第三,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

张智新还建议,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避免“一窝蜂”跟进,各地要根据经济财政收入情况和支付能力合理设定标准。

专家:运用大数据进行动态监测调整

谈到如何推进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专家表示,可以利用大数据和第三方评估进行动态监测和调整。

韩克庆指出,民政部社会救助司负责低保制度建设,形成以“中央-省-地-市-区-县”四级行政架构为主体的组织有序的管理体系,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等机构。上述制度和机构延伸到城乡社区,社区主任或专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家庭调查,以动态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此外,第三方评估也是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核和对象调整的重要依据。

张智新建议通过科技手段加强对低收入家庭大数据(收入、财产状况、消费数据)的动态监控,监管部门、舆论和新闻媒体形成适度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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