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回应未成年人直播奖励问题,随后未成年打赏可退还登上微博热搜。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法对奖励未成年人直播问题做出回应:司法实践中涉及的网络奖励和网络游戏纠纷,大多是行为能力有限的人,即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在网上玩游戏或者奖励的时候有几千或者几万,显然不符合他们的年龄和智力水平。在没有法定代表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无效。监护人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返还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悉,最高法也公布了典型案例。出生于2002年的刘某在初中辍学后,用父母的近 160 万元钱打赏直播平台主播,后来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这是最高法今天公布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的一起。
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1月5日,刘利用其父母的商务卡资金转账至某科技公司账户,用于奖励直播平台主播,奖励金额近160万元。刘的父母得知后,希望技术公司能退还所有的奖励金额,但被公司拒绝了。之后,刘起诉法院,要求一家科技公司返还上述款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多次组织
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分析,双方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刘申请撤诉,某科技公司自愿返还近160万元奖励资金,已经履行完毕。
针对此事,有网友从未成年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持赞成观点,表示未成年人网络打赏,行为应当无效,支持退还。但也有网友对此持有怀疑的态度,认为无法准确界定是否真实为未成年人进行直播打赏,表示感觉这个不太好界定是不是孩子打赏还是成人反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