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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女生被害案”一审飞来峰景区负10%责任 被判赔17万元

据1月5日消息,记者从“浙大女生被害案”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处获悉,杭州西湖法院日前对被害人家属起诉西湖景区经理生命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景区管理人员未正确应对游客情况,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存在瑕疵和过错,在避免受害人死亡的损害后果方面存在一定缺陷,未履行上述安全义务,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景区经理应在原告损失的10%以内承担责任,并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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