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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公务员贪污挪用公款1.69亿元 当场认罪将择期宣判

12月16日上午,广西一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元,在广西南宁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6日上午,广西南宁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宁区兴宁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原南宁市兴宁区东沟岭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东沟办”)和南宁市东沟岭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沟公司”)出纳杨旭雁贪污、挪用公款、伪造公司企业印章一案,共挪用公款1.69亿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0月至2020年4月,杨旭雁利用其职位、单位管理、会计监督和其他漏洞的便利,在担任"东沟办"和"东沟公司"出纳员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填写现金支付表、更换现金支付表、窃取专用金融印章和法人印章、修改同事上报的现金支票金额等,多次挪用和窃取东沟办公室和东沟公司的国家公款,用于经营企业,购买名牌汽车,包括情人、嫖客和日常奢侈消费。经过司法鉴定,截至2020年4月20日,杨旭雁共侵吞、窃取国家公款143306218.48元。

2014年9月30日,在"东沟办”“东沟公司”出纳期间,杨旭雁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在自己保管的空白电汇凭证上私自填写转账内容,并偷盖东沟公司财务专用章及其保管的东沟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方式,挪用公款26000000元中央补助资金以“保证金”的名义,转入杨旭雁注册的广西合山市广旭易高酒店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尾号6713账户,计划用于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因挪用数额巨大,杨旭雁担心合山市政府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其又于2014年10月9日从广西合山市广旭易高酒店有限公司账上分2笔资金共计26000000元转回东沟公司账户。

在贪污挪用公款期间,杨旭雁为了掩盖犯罪事实,伪造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利息单,伪造、变造东沟公司、北部湾银行城北支行、兴东支行公章等来制作虚假的银行《询证函》等财务凭证,应付单位检查、审计和财务监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旭雁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骗取公有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对挪用公款牟利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追究杨旭雁挪用公款的刑事责任;应当追究杨旭雁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的刑事责任。

审判期间,公诉机关提供了有关证据,被告杨旭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盘问,控辩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充分表达了意见。杨旭彦在法庭上作了最后陈述,认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当天,南宁市纪委监委组织市纪委监委及派驻机构、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兴宁区政府及机关单位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400余人旁听庭审,以案为鉴,接受警示教育。

关键词: 广西一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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