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东建房[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东莞房价一年涨幅不得超过3%,从严控制在售项目价格涨幅。
通知提出,新建住房备案价格上涨空间控制在5%以内,未售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涨间隔由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后半年延长至一年,增加不超过3%(含)。降价间隔半年不变。
根据通知,经核实确认的新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作为本年度该项目申请预售(现房)批次的申报均价。开发企业可根据拟预售(现房)建筑物的情况自行定价,但销售价格必须按建筑物(楼)申报,同批不同楼盘申报均价相差不超过10%(地上四层及以下住宅楼同批不同楼盘申报均价相差不超过40%),而同一栋楼的最高和最低单价相差不超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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