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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目前健在是否可以要求其女儿放弃房产继承权?

为了便于阅读,先复述一下问题内容:父母健在,打算把两套房产过户给儿子和孙子,想知道是否可以要求两个女儿放弃继承权?有无法律依据?过户是否需要女儿签字?

父母健在,父母的房产还不属于遗产,也就不存在房产继承的问题。已经70岁的父母如果想把两套房分别给儿子和孙子,生前可以通过赠与或者买卖方式过户给儿子和孙子。如果想在去世后再由儿子和孙子继承,则需要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实现。

从法律角度来说,父母有权处置自己名下的房产。

有两种情况:

1、两套房产为父母购买,均在父母名下,就属于父母的财产。老人有权决定将房产留给儿子和孙子,并不需要征求两个女儿的意见,过户也不需要女儿签字。

如果是生前就过户给儿子和孙子,无论是通过赠与方式,还是通过买卖方式,都不需要经女儿同意。父母与儿子、孙子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如果是想在过世后再过户给儿子和孙子,就需要事先立好遗嘱,指定房产由儿子、孙子来继承。遗嘱必须合法有效,才能顺利继承过户。

2、两套房产虽然登记在父母名下,但购房款中女儿出了钱,这种情况下,父母处置房产应征求女儿的同意。

尽管依据物权法,两套房产仍属于父母所有,名义上有处置权。但如果父母将两套房产过户给儿子和孙子,两个女儿可能提出财产争议。如果是以遗嘱的方式处理两套房产,没有女儿的签字恐怕难以顺利过户。

房产过户给儿子和孙子,不能通过法定继承来实现。

我国的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有两种形式: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其中,遗嘱继承优先,即只有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能按照法定继承由全部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在本例中,儿子、女儿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孙子只有在儿子先于父母去世后,才能代位继承父母的遗产。这就是说,即使两个女儿同意放弃继承房产的权利,父母的房产也只能由儿子继承,而不能由孙子继承。因此,父母希望通过让女儿签字同意放弃房产,来实现把房产过户给孙子的方法是行不通的。

另一方面,两个女儿有依法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父母并不能强迫两个女儿放弃继承权。特别是在女儿出资购房的情况下。

所以,父母如果打算把房产留给儿子和孙子,只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实现。

从情理上来说,老人把两套房产留给儿子和孙子的做法不可取。

儿子和女儿都是自己的骨肉,作为父母应当给予子女同等的爱。之所以出现题主这样的问题,主要还是源于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的封建腐朽思想。越是落后的地方、农村、小城镇,这种风气尤为严重。而在大城市,这种现象就比较罕见。

本例中,父母将两套房产给了儿子和孙子,等于是把财产全部给了儿子一家,两个女儿肯定心里不舒坦。素质高一点的,可能不会去争夺财产,但是姊妹之间的亲情可能断送了。有些家庭则可能就会为此闹得鸡飞狗跳,不得安生。这样的做法显然欠考虑。

如果是儿子生活困难,女儿家庭富裕,父母也应事先与女儿沟通,取得理解后,再做处理较为妥当。

父母生前将两套房产过户给儿子和孙子的做法应慎重。

人性不可以考验,有很多事情不能仅凭着良好的愿望去想像,多子女的老人更是如此。这方面悲催的例子实在太多了。很多这样的老人,提前把房子给了儿子孙子,等到老了却被遗弃,无家可归。前不久,就有这样一个例子,一对老年夫妇将拆迁的房产份额分别给了两个儿子,然后与儿子同住。结果没住多久,就被嫌弃,被赶到车库居住,再后来,连车库竟然也不让住。那个混蛋孙子,竟然当着媒体镜头的面殴打自己的爷爷,与畜牲无异。实在是令人心酸。残酷的现实警示世人,老年人一定要有自己的房子,要留有养老钱。

在本例中,假设父母把房产全给了儿子和孙子,一旦被儿子、孙子遗弃,两个女儿恐怕也会因为心寒不愿意管,悲剧可能就会出现。

因此,还是通过遗嘱来分配财产比较稳妥。

关键词: 女儿放弃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