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温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明确,该项补助资金补助基数上限为300元/平方米,已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加装电梯补助、居民自筹资金等因素。
该项补助资金补助范围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纳入我市2020~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主要包括建筑、道路交通和停车、管网通信系统、景观绿化、养老抚幼服务设施、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6大类,在层级上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大类。
《温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市老旧小区改造居民自筹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出资比例分别不低于相应改造内容投资额10%、30%、70%,是按照《温州市级(含区)2020~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报告》中的居民自筹平均比例约为11%,确定基础类改造居民自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浙建城〔2019〕58号)要求,建立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改造资金机制,按照“基础类改造内容,政府应重点予以支持;完善类政府适当给予支持;提升类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重点在资源统筹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的原则(具体各类改造内容参照市住建局拟出台的《温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南》),确定居民自筹按照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出资比例分别不低于相应改造内容投资额30%、70%。
《温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单个小区改造项目存在多种改造内容的,共同缔造绩效系数按不同改造内容投资比例和超过(低于)要求出资比例进行加权处理。《<温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就“老旧小区共同缔造绩效系数”计算方式,举例说明如下:若某老旧小区改造总投资额为500元/平方米,其中基础类300元/平方米、改善类200元/平方米,小区居民出资基础类45元/平方米、改善类80元/平方米,分别超过要求出资比例的5%和10%,则共同缔造绩效系数=3/5*5%+2/5*10%=7%。
《温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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