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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面取消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起付标准

7月21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实施意见》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全面取消起付标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按不高于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确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10%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按25%确定。

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进行救助,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的比例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

经三重制度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再给予倾斜救助。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和倾斜救助年度限额等由各统筹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医疗救助基金支撑能力等科学确定,避免过度保障。

为畅通申请救助渠道,四川省将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渠道,已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的,直接获得医疗救助。

关键词: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特困人员取消起付标准 低保对象全面取消起付标准 四川省建立申请救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