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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4月21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自委发布了《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导则》适用于纳入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且在《导则》发布之日前尚未开展规划设计的新建、改建类保租房项目。

《导则》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分为住宅型租赁住房、宿舍型租赁住房、公寓型租赁住房三种建筑类型。

《导则》要求保租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充分考虑家庭代际及多孩、适老性等新需求。住宅型大力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宿舍型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公寓型原则上适用1至2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在配套设施方面,《导则》提到了包括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和综合管理服务等,应按照配套建设、方便使用、开放共享、兼顾发展的原则进行规划。

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尤其针对租住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人群实际需求特点以及建设实际,《导则》明确了配置指标低限。对目前尚无非机动车停车指标规定的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提出以栋或楼群为单位进行配置并给出最低配置要求:其中宿舍型租赁住房按照40辆/1000平方米、公寓型租赁住房按照20辆/1000平方米进行配建。

《导则》还提出,项目应结合周边地区设施实际和不同租住人群需求,并兼顾全生命周期内的适应性,建设产业、居住、服务相融合的活力社区。倡导保租房营造尺度适宜、功能丰富的活力交往空间,满足不同租住人群需求,住区可设置一定面积的室外运动场地,增加交往空间设置,因地制宜设置室外晾晒场地,提高空间使用率。

《导则》还要求,宿舍型和公寓型要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的会客厅,在主要出入口附近设置智能快件箱,可以配置公共洗衣房和公共活动空间,方便租户生活,提升租户居住体验。套内无卫生间的房型要设置公共卫生间及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核定人数确定。

《导则》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其中,宿舍型、公寓型采用装配式装修,住宅型鼓励实施装配式装修。

保租房设计应符合智慧技术管理与服务要求,倡导应用智能化技术,打造智慧社区。项目设计要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特点,推广使用智能化适老产品;公寓型应设置智能门锁;为便于租户生活,大力推广室内水、电、气、热的智能化调节,倡导远传抄表、智能缴费等便民技术。

同时,《导则》明确,保租房应加强消防物联网等智慧消防建设,与其他智能化建设同步设计建设,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行动态监管。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徐跃进表示,《导则》中公寓型租赁住房是根据北京住宅租赁市场特点的新增租赁建筑类型分类,进一步丰富了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房选择空间。同时《导则》明确公寓型租赁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米,也充分保障了承租人的居住体验,是推动住房租赁市场产品质量提升的一种措施。

徐跃进还表示,北京保租房的集中入市,将进一步增加低租金、小户型租赁房源供给,有助于缓解北京住房租赁市场的结构性问题,充分保障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居住需求。

关键词: 保障性租赁住房 北京租赁住房 建筑面积 小户型租赁住房